為了貫徹落實《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賦予林業的任務,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計劃規劃綱要》關于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豐富消費性服務行業,大力發展旅游業的指示,內蒙古呼倫貝爾市鄂溫克旗紅花爾基林業局在上級領導的支持和指導下,將保護現有森林、改善森林管理和增加森林面積作為紅花爾基林業發展,實施《內蒙古自治區“十一五”發展規劃綱要》、拓寬林業發展籌資渠道以及實現氣候變化背景下紅花爾基林業發展戰略目標的重要選擇。為了利用紅花爾基的自然資源,順應地方林業和經濟發展的要求,鄂溫克族自治旗紅花爾基綠海森林旅游有限責任公司基于企業的綜合實力、地方利益、呼倫貝爾和紅花爾基的經濟發展和消費水平以及自然資源狀況,積極探索利用國內外碳匯市場給旅游行業及相關企業的發展帶來的機遇和挑戰以及以森林為載體的旅游行業在國家節能減排戰略中作用,在呼倫貝爾市及紅花爾基林業局的指導和支持下,綠海森林旅游有限責任公司決策層決定于 2008 年,按照國際自愿碳市場的標準(VCS)在紅花爾基境內草地退化的區域設計和開發林業碳匯項目。自 2009 年項目實施以來,公司的決策層一直在與國內外有購買碳信用意向的機構或者企業接洽,以尋找更好的商機。隨著《應對氣候變化林業行動計劃》、《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十二五”行動要點》、《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及《推進林業碳匯交易工作的指導意見》等國家綱領性文件和相關規定的出臺,公司決定將按照 VCS 標準設計和開發的林業碳匯項目進入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探索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背景下,公司拓寬籌集資金渠道的機遇和挑戰。公司擬通過國內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在尋求拓寬企業可持續發展籌資渠道可能性的同時,發揮森林吸收二氧化碳,減緩氣候變化以及改善項目實施區域社會、經濟和環境狀況的多重效益。
擬議項目將于2009年春季開始,在紅花爾基境內營造125,233畝(8,348.88公頃)的樟子松(Pinus sylvestris var. mongolica Litv.)碳匯林。預計在40年計入期內,可產生1247758 tCO2-e,年均項目減排量為31194 tCO2-e·a-1。
擬議項目滿足所選擇方法學要求的以下適用條件:
(1)擬議項目造林的地塊自 2005 年 2 月 16 日以來是無林地。造林地權屬清楚。具有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核發的土地權屬證書以及項目業主與紅花爾基林業局簽署的土地租賃協議;
(2)文獻及實地調研結果表明:擬議項目所在區域的土壤類型屬于沙土,不屬于濕地和有機土的范疇;
(3) 擬議項目造林的土地在紅花爾基的土地利用規劃中屬于林業用地,在項目所涉地塊進行造林活動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法律和法規。擬議造林的造林設計符合國家林業局發布的辦造字【2010】84 號文件《碳匯造林技術規定(試行)》的相關規定;
(4) 擬議項目采用人工穴狀整地的方式進行整地,采用低密度人工植苗造林(平均55 株/畝),土壤擾動面積比例為 7.5%,對土壤的擾動沒有超過地表面積的 10%,且 20年內部重復整地,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
(5) 擬議項目沒有煉山及其他人為火燒等林地清理活動;
(6)擬議項目沒有移除地表枯落物、樹根、枯死木及采伐剩余物的活動;
(7)擬議項目所涉及的地塊屬于國家規定的林業用地,沒有擬議項目時,項目所涉及的地塊沒有任何的農牧業活動。因此,實施擬議項目后,不會發生農牧業活動轉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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