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球變暖為特征的氣候變化問題,持續影響著生態系統和人類社會經濟系統,而人類活動更是大氣溫室氣體增加的主要因素。森林作為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具有吸收并固定二氧化碳的碳匯功能,林業活動是緩解全球氣候變化的重要手段。2009年9月22日胡錦濤書記在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上發表《攜手應對氣候變化挑戰》的講話中,也特地提出大力增加森林碳匯。基于此,社會對于農林業碳匯作用的關注度也越來越高。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中要求,“建設現代林業,發展山區林特產品、生態旅游業和碳匯林業”。碳匯林業作為一個新的概念,雖然首次出現在中央文件中,但在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行動中,這個概念很早就被國際社會提出來了。 為了引導社會廣泛地認識如何做好一個林業碳匯項目,在更加規范的基礎上運作,特整理材料如下:
1、 森林多重價值的挖掘
對于森林產業來說,一直以 “大資源、小產出”的局面長期存在,在其自身的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生態功能的基礎上,為保證森林的可持續發展,我們需要不斷的去發現其附加價值,低碳經濟的發展給了我們重新思考這個問題的新思路。
1) 發展更多的經濟功能:生物質能源,林下養殖,生態旅游等。 林業經濟價值的發展,首先要結合當地優勢,如江西地區合理發展竹林、油茶林,獲得部分經濟價值,維持林農生活及日常運轉。深化林權改革,走好“產權到戶、集體管理“的效率化道路,結合資本、市場,形成一個類似于如下的完整產業鏈:“集苗圃培育→植樹造林→木材加工→家具、地板→生物質能源→化工等。 要擺脫以提供低價值初級產品為主的經營模式,轉向深度挖掘林業經濟新的增長點,切實提高林業產品的附加值,提供具有高附加值的林業產品,提升林業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影響力。開發林業生物質能源產業,就是林業的一個很有潛力的新產業鏈的一部分。發展林木生物質能源,是在發揮生態效益的同時,采集林下枯落物和木材加工剩余物支撐生物質能源產業。合理設計,發展混交林、加強林下養殖,林業管理,甚至發展生態旅游,都是挖掘森林附加經濟值的良好途徑。 同時,積極申請中央、省級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探索較完善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目前,江西已經建立江西省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管理辦法。
2) 發展森林碳匯:吸收并固定二氧化碳,緩解氣候變暖。 森林每生長出1立方米的蓄積量,平均要吸收1.83噸二氧化碳,釋放出1.62噸氧氣。單位面積森林吸收固定二氧化碳的能力達到每公頃150.47噸。以云杉為例,一棵在30年內能吸收二氧化碳100公斤左右,而經過核證后的碳匯量是有經濟價值的,這使得“植樹”的價值重估。而以往,林農植樹造林的價值僅僅體現在“退耕還林”補助,每畝僅200余元。隨著林權制度改革推進和碳匯交易引入,按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的造林項目,在植樹造林中可以實現植樹的工時收入、滿30年后第一輪砍伐的分配收益、林地種植養殖項目收益和長達30年的“森林碳匯”交易收益。
2、 什么叫森林碳匯?
通俗地說,森林碳匯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并儲存二氧化碳的能力。森林面積雖然只占陸地總面積的1/3,但森林植被區的碳儲量幾乎占到了陸地碳庫總量的一半。所以,森林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與氣候變化有著直接的聯系。樹木通過光合作用吸收了大氣中大量的二氧化碳,減緩了溫室效應。森林在碳匯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通過采取有力措施,如造林、恢復被毀生態系統、建立農林復合系統、加強森林可持續管理等,可以增強陸地碳吸收量。以耐用木質林產品替代能源密集型材料、生物能源、采伐剩余物的回收利用,可減少能源和工業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3、 什么樣的森林碳匯可以交易
并非森林吸收的二氧化碳都可以交易,商品進行交易的前提條件是清晰的產權。對于現有的森林來說,由于其生態效益的外部性,使得碳匯成為了“公共物品”,沒有明晰產權。因此,現有森林碳匯的存量是不可以交易的。此外,森林有固碳的功能,但森林碳匯指的是凈吸收量,即森林吸收的二氧化碳要減去造林活動用車(汽油)或施肥所產生的排放,還要減去林地流轉和森林災害造成的毀林排放,最后得到的凈吸收量才是碳匯。森林碳匯的開發不但對于土地有要求,還需要有合適的方法學來監測、核查,最后由相關機構進行核證后才可進行真正的交易。也就是說,碳匯的交易條件十分苛刻,需要付出很高的交易成本。
4、 形成的碳匯賣給誰?
在國際合作的機制下,發達國家承擔了強制減排的責任,而發展中國家并沒有這樣的責任。國內的森林碳匯可以通過國際市場,賣給國外有減排任務的買家。目前,國際碳市場交易的大都是減少排放的工業項目,而林業碳匯項目由于規則的復雜以及不確定性和不穩定性等諸多因素,能夠實現交易的很少。此市場成為強制市場。同時還存在著不受國際強制性規則限制的自愿市場,主要是由一些國家或地區的府立法,實施減排規定或啟動碳交易。這些市場主要進行工業減排項目的交易,林業碳匯項目只占很小的比例。在這樣的框架下,任何個人和企業都可以來購買,用于企業來踐行其社會責任等。
5、 造林與再造林的概念。
按照目前最為規范的碳匯林開發方法,此類項目統稱為“造林和再造林項目”。 “造林”是指通過栽植、播種或人工促進天然下種方式,將至少在過去50年內不曾為森林的土地轉化為有林地的人為直接活動。“再造林”是指通過栽植、播種或人工促進天然下種方式,將過去曾經是森林但被轉化為無林地的土地,轉化為有林地的認為直接活動,對于第一承諾期,再造林活動限于在1989年12月31日不為森林的土地上發生的再造林。只有滿足這樣條件的林地,才有開發并最終獲得可交易的碳減排額度的可能。
6、 開發碳匯項目,對于土地的要求。一般會有如下幾點:
1) 不同的標準下,均要求該土地在較長一段時間內為無林地。具體時間根據不同標準而要求不同。 2) 擬議碳匯林地不具有商業競爭力、存在一定造林技術難度、不具備天然更新能力的土地。 3) 適宜樹木生長,相對集中連片,預期能發揮較大的碳匯功能。 4) 有助于促進當地生物多樣性保護、控制水土流失、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等多種效益。 5) 近5—10年內尚不能納入國家造林計劃。 6) 造林地權屬清晰,具有當地政府部門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當地群眾具有參與項目造林的積極性,具備開展項目活動的組織、勞力和技術保障。 為證明項目土地的合格性,項目參與方需提供以下證據: 1)、不同時段的土地利用或土地覆蓋圖、森林分布圖。 2 )、不同時段的航空照片,衛星影像。 3)、地面調查報告(實地植被調查、參與式訪問調查)、土地登記冊和林權證等。
7、 造林和再造林項目對樹種的要求
1、 要求是本地種,不能有入侵種,對于遺傳修飾生物體,如轉基因品種,要特別小心。 2、 若有外來種,需要論證外來種的必要性,并提供證據證明對環境沒有明顯負面影響。
目前已經成功開發的廣西項目,其所選擇的樹種如下:Eucalyptus 桉樹;P.massoniana 馬尾松;Formosana 臺灣鐵松; C.lanceolata:杉木。
目前已經成功開發的四川項目,其所選擇的樹種如下:Platycladus orientalis: 側柏(柏樹,片柏,片松);Betula Luminifera 光皮樺; poplus szechuanica ;Betula albo-sinensis 油松;magnolia officinalis 厚樸(木蘭科 木蘭屬); larix gmelinii 落葉松; quercus acutissima 麻 櫟; pinus massoniana 馬尾松;cupressus chengiana 岷江柏木; cunninghmia lanceolata 杉木; pinus tabulaeformis 油松; picea asperara 云杉。
8、 開發成碳匯的森林在計入期內是否可以砍伐。
在計入期內允許以森林管理為目的的任何形式的間伐或主伐,但主伐后必須進行更新(植苗、播種或萌蘗更新均可,取決于項目設計)。但是,間伐特別是主伐時間的設計不能與監測和核查時間相近。
9、 營造竹林是否可以申請?營造灌木是否可以申請?營造經濟林是否可以申請?
要回答這些問題,首先要了解森林的定義,因為造林和再造林項目的目的是將無林地轉化為有林地(既森林)。因此森林碳匯項目樹種是否可用竹類、灌木和經濟材林,取決于這些成分構成的植物群落是否屬于森林。在我國,最小面積0.067hm2、最低樹高2m和最小覆蓋率20%是判斷是否森林的三個基本閾值。 對于竹林的爭議很大,建議避免用營造竹林來申請,以降低風險,而且竹林的碳計量和監測方法不同于普通林木,目前沒有批準的方法學。同時營造棕櫚林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即使達到森林條件的營造灌木也存在很大的風險,也沒有批準的可用灌木營造的方法學。 原則上,營造喬木類經濟樹種(包括油料、干果和果樹)是可以申請CDM造林再造林項目的。但是,由于許多經濟類樹種不能用材積度量,無法通過材積轉換為生物量,而目前又無相應的預測不同年齡階段的生物量模型,而且,許多經濟林木(特別是果樹)分支較低,通常在胸徑一下分枝,目前批準的方法學均是基于胸徑和樹高的測量,還需要遞交新的方法學。
10、 現有人工林是否可以開發成碳匯林?
1、 對于1990年之前就存在的人工林,其仍然具有碳匯功能,但屬于森林管理范疇,不能作為合格的森林碳匯項目活動。 2、 對于1990-1999年再無林地上營造的人工林,雖然滿足造林或再造林的定義,但規則規定不能申請和注冊成森林碳匯項目。 11、 碳匯林開發的現有模式?誰投資造林的費用,大概有哪些投資。
1、 CDM(清潔發展機制)下的造林再造林項目:由項目參與者承擔費用。 2、 自愿減排森林碳匯項目的開發:由項目參與者承擔費用。 3、 中國綠色碳基金下的碳匯林:由組織者募集的基金進行投資及管理。 無論在那種情況下,碳匯的購買方通常不會對造林或再造林進行直接投資,因此造林和再造林以及森林管護費用,均由項目參與方自行解決。而這部分的資金量比較大,匯報周期又長,給開發者造成較大的困難。
12、 什么時候能夠獲得碳匯收益?項目的計入其和項目期如何選擇。
與其他行業的減排項目不同,一般對森林碳匯項目產生的碳匯不可能每年進行檢測和核查。一般第一次核查時間有項目參與方來定,以后沒5年監測核查一次。正常情況下,每次監測和核查并簽發減排量后,買方再根據購買協議和實際簽發量,向賣方付款。但是,由于造林和再造林項目前期投入巨大,生產周期長,往往許多年后才開始獲得林木和非林木產品收益,因此賣方期望更早獲得碳匯收益,也可以設計購買協議,要求買方進行預付,但相對價格要低,因為買家承擔了一定的風險。 項目的周期也非為兩種:1)、可更新計入期:最長為20年,最多更新兩次,這種情況下項目最長有60年。2)、固定計入期:最長為30年,不可更新。計入期和項目期的選擇可根據所選樹種的生長特征、土地使用情況、減排量特征等共同決定。
13、 造林再造林項目需要考慮哪些參與方的意見。
項目參與方意見通常與社會經濟調查結合進行,最常用的方法是參與式鄉村評估。主要包括如下內容包括:起草宣傳冊,并在調查訪問過程中向村民發放;參與式制圖;問卷調查;半結構訪談;相關利益群體分析等。
14、 目前國內已有成功項目案例:
1、 廣西林業CDM項目 2、 四川林業CDM項
15、合作聯系:forest@cdmasi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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