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談判天津會議
2010年10月4日至9日,聯合國今年第四次氣候變化談判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長期合作行動特設工作組(AWG-LCA)第12次會議和《京都議定書》附件一國家繼續減排承諾特設工作組(AWG-KP)第14次會議在天津舉行。這也是中國政府第一次承辦聯合國框架下的氣候變化正式談判會議。
會議在天津市梅江會展中心舉行。9月28日至10月3日先后舉行了發展中國家集團和地區的預備性磋商會議。10月10日至11日,還在天津召開了中國、印度、巴西、南非“基礎四國”氣候變化部長級會議,這次會上還邀請了77國集團主席國等其他發展中國家的代表參加,共同來推動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進程。
天津會議是年底墨西哥坎昆會議之前的最后一次正式談判會議,有來自公約和議定書締約方以及觀察員國、聯合國相關機構、政府間組織、非政府組織和媒體約3000人與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華表示,我國政府承辦此次會議的目的是維護公約、議定書的談判主渠道地位,按照巴厘路線圖推動雙軌談判進程,為年底的坎昆會議取得全面、平衡的積極成果做出貢獻。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克里斯蒂娜·菲格雷斯在會后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認為,天津會議取得了“切實成果”,“目前各方距在今年年底墨西哥坎昆會議達成一攬子結構清晰的決議更近一步”,“這次會議很有建設性,是應對氣候變化的一個很好的機會,尤其重要的是,這個機會可以維護人類基本的利益,這也是我們在這里談判的原因,這也是各國政府正在努力的方向。”
氣候談判坎昆會議
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6次締約方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第6次締約方會議在墨西哥坎昆舉行。
此次會議的目的一是在《京都議定書》下,確定發達國家締約方在2012年后第二承諾期的減排指標;二是在《公約》長期合作行動特設工作組下,沒有參加《京都議定書》的發達國家應該承擔與其他發達國家可相比的減排指標。會議的焦點是資金和技術。共有190多個國家、超過1萬人參加。
經過近兩周緊張的磋商,聯合國坎昆氣候大會于當地時間11日凌晨閉幕,會議通過了兩項應對氣候變化的決議。
關于《京都議定書》的生死存亡是此次會議的角力點。雖然《京都議定書》最終得到堅持,但其中卻包含著各國強烈的角力過程。在會議期間,中國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坎昆氣候大會中國代表團團長解振華多次重申中國堅定捍衛《京都議定書》的立場。《京都議定書》是目前唯一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氣候保護協議,它為近40個發達國家及歐盟設立了強制性減排溫室氣體目標,其第一承諾期將于2012年到期。
坎昆會議的重要成果體現在通過維護 “雙軌制”談判機制和“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落實資金援助,促進人類共同應對氣候變化。坎昆會議體現了發展中國家堅持發展的需求,在解決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小島嶼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提供財政援助的資金來源上向前邁進了一步,設立了“綠色氣候基金”,落實發達國家300億美元快速啟動氣候融資來滿足發展中國家的短期需求,并在2020年之前募集1000億美元資金,幫助貧窮國家發展低碳經濟,保護熱帶雨林,共享潔凈能源新技術等。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11日通過其發言人發表聲明說,坎昆氣候大會取得了“世界急需的巨大成功”,“各國政府為了共同的事業和共同的利益走到了一起,并就進一步應對我們當今面臨的巨大挑戰達成了協議”。
氮氧化物減排成“十二五”硬指標
2010年12月21日,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在2010年度及“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核算視頻會議上表示,“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在繼續推進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減排的同時,把氨氮和氮氧化物作為新的約束性指標。
2010年5月,環保部公布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編制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該指南中最明顯的變化是出現了兩個“實施總量控制”新指標,即氨氮和氮氧化物。具體減控指標擬定為,氨氮排放總量控制目標要比2010年減少10%,重點行業和重點地區氮氧化物排放總量要比2010年減少10%。
10月,環保部又公布了《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十二五”規劃(征求意見稿)》,也規定了新增的氨氮和氮氧化物的減排標準。
近年的環境質量狀況公報顯示,地表水中的氨氮已經逐步成為最主要的污染項目,甚至已超過化學需氧量成為影響地表水環境質量的首要指標。這種情況也同樣存在于大氣污染治理中。衛星監測發現,2006年后我國上空的二氧化硫開始急劇下降,降幅大約在20%,但空氣中氮氧化物的濃度卻在增加。
據環保部介紹,當前我國排污總量仍然居高,環境形勢依然嚴峻。目前,二氧化硫、COD、氨氮排放負荷仍然很大,氮氧化物排放量持續快速增長,機動車和農業源污染日益突出。二氧化硫濃度依然維持在較高水平,北京到上海之間工業密集區成為全球對流層二氧化氮污染最為嚴重的地區之一,灰霾和光化學煙霧污染呈加劇趨勢。“十二五”期間,我國資源環境壓力仍十分巨大,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還將持續增加,減排任務仍相當艱巨。
紫金礦業潰壩事件
2010年7月3日和7月16日,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銅礦濕法廠先后兩次發生含銅酸性溶液滲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經濟損失達3187.71萬元人民幣。隨后,紫金礦業副總裁因污染事件被刑拘,上杭縣縣長因污染案停職。
同年9月,福建省環境保護廳對此環境污染事件開出了最大一筆罰單:對紫金山金銅礦環境違法一案,重罰“紫金礦業”956.313萬元人民幣,并責令其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
12月14日,福建龍巖市政府辦披露,紫金礦業落實“7·3”事故后續應急處置指揮部下達的63項整改要求,已完成43項,正在落實19項,另一項將與后續規劃統籌考慮。
據介紹,紫金礦業正開展環境影響、水文地質、礦山安全評估工作,明年1月底前有望出爐評估報告;重新規劃建設銅濕法廠,新建處理規模達每日6.5萬噸的廢水處理系統及庫容為153萬立方米的調節庫。
而在“潰壩門”之前,紫金礦業在環保部門的核查中屢屢登上環保黑榜。
今年9月21日,紫金礦業位于廣東一處礦庫再度發生潰壩事件,共造成22人死亡,房屋倒塌523戶。有消息稱,紫金礦業近年來發生的事故絕不僅僅只有以上兩次,在過去的13年間發生過11起類似事故。
12月27日,福建環保廳公告稱,由于今年7月紫金礦業子公司水污染事件,對其董事長陳景河、常務副總裁兼紫金山金銅礦礦長鄒來昌分別處以70.6萬元和77.97萬元的罰款。
紫金礦業潰壩事件是一件性質十分惡劣的環境污染事件,值得指出的是,現實生活中類似這種由于監管不力、監督失控而發生的事故和事件并不在少數,幾乎所有重大事故或事件的發生,都伴隨著一些地方政府及其監管部門腐敗和違法亂紀問題,都存在嚴重的權力被出售的現象。在一些地方,執法部門、監管部門已經被企業買通,成為企業違法亂紀的幫兇。
中石油大連海域污染事件
2010年7月16日18時20分左右,大連新港至中石油大連保稅油庫輸油管線在油輪卸油作業時發生閃爆,引發管線內原油起火,致上萬噸原油入海,創下中國海上溢油事故之最。
7月23日,安監總局和公安部曾公布了此次事故的初步原因,稱是在“宇宙寶石”油輪已暫停卸油作業的情況下,輝盛達公司和祥誠公司繼續向輸油管道中注入含有強氧化劑的原油脫硫劑,造成輸油管道內發生化學爆炸。
截至7月29日,大連市海洋與漁業局回收海上溢油9584.55噸。連同海洋局調集的中海油,共回收海上溢油11227噸,占整個海上溢油回收總量的92%。
“7·16”火災事故是一起嚴重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同樣也是一起重大環境污染事件。中國海監船7月19日13時30分的監視結果顯示,受污染海域約430平方公里,其中重度污染海域約為12平方公里,一般污染海域約為52平方公里。石油泄漏對于大連灣的海水質量、生態系統和海洋生物產生了很大的威脅。
國際環保組織綠色和平指出,無論是清理油污的過程,還是周邊養殖與旅游行業的協調,都存在極大的健康安全隱患。
10月24日16點10分左右,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油庫再次發生火災。
隨著運輸量和船舶密度的增加,我國發生災難性船舶事故的風險逐漸增大,中國海域可能是未來船舶溢油事故的多發區和重災區。
甘肅舟曲特大泥石流災害
2010年8月7日23時30分左右,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縣暴發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為嚴重的山洪泥石流災害。
截至2010年10月11日,遇難1501人,失蹤264人。泥石流沖擊下的舟曲,2.4平方公里土地受災,大量城鄉居民住房毀損,波及2.6萬百姓,交通、供水、供電、通信等基礎設施陷于癱瘓,白龍江河道嚴重堵塞,堰塞湖致使大片城區長時間被水淹,造成嚴重損失。
中共甘南藏族自治州州委書記陳建華通報稱,“5·12”特大地震致使山體松垮,半年多長期干旱,加之瞬間性強降暴雨,是造成這次特大自然災害的主要原因。
專家調研后發現,以前舟曲山上多是郁郁蔥蔥的大樹,很少發生泥石流,由于亂砍亂伐和毀林開荒之風的盛行,舟曲周圍的山體幾乎全變成了光禿禿的荒山,加上民用木材和倒賣盜用,全縣森林面積每年以10萬平方米的速度減少,植被破壞嚴重,生態環境遭到超限度破壞,水土流失極為嚴重,又遇突如其來的強降雨,導致較嚴重的泥石流發生。
吉林化工桶流入松花江
2010年7月28日12時,穿越吉林市永吉縣的溫德河出現洪峰,永吉縣經開區內的新亞強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吉林眾鑫集團兩家企業的庫房被洪水沖毀,有7000只左右的物料桶被沖入溫德河,進而流入松花江。
事件發生后,吉林省快速組建了8道防線,以期更有效、徹底地攔截打撈浮桶。環保部門沿江布設了7個監測斷面,其中包括上游對照斷面,對松花江水質進行全面監測。
環保部于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并緊急部署沿松花江增設了7個監測斷面,加強水質監測,以確保群眾飲水安全。
截至8月1日16時,吉林省共打撈出6387個原料桶,經8支搜索隊伍搜查,還另外發現并鎖定684個原料桶,目前沒有一只化工原料桶流出吉林省境外。
四川映秀泥石流災害
2010年8月12日起,四川省部分地區連續出現3次強降雨過程,局部地方出現大暴雨,導致多處多次發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強降雨和山洪泥石流災害主要集中在龍門山地震斷裂帶,道路受損嚴重,給部分群眾生活和地震災區恢復重建工作帶來了影響。
8月14日和19日,兩輪強降雨導致岷江上游發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泥石流傾瀉進岷江,使岷江改道。
在這場泥石流災害中,“5·12”特大地震震中區映秀鎮是重災區。據汶川縣常務副縣長羅爾基木介紹,這次特大泥石流給映秀全鎮帶來人員、農業、基礎設施、在建工程等各方面的經濟損失,初步估計在6.3億元左右。
超威電池鉛污染事件
2010年11月至12月,《第一財經日報》多篇幅報道了山東省泰安市寧陽縣罡城鎮辛安店吳家林村村民狀告當地利稅大戶、山東超威電源有限公司在與該村相隔不到200米處建廠,造成村民集體血鉛超標的事件。
11月11日,一份名為《吳家林村全體村民心聲》的聯名訴狀送到《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手中,這封信狀告當地利稅大戶——生產鉛酸蓄電池用極板及蓄電池的山東超威電源有限公司,稱由于該公司在與該村相隔不到200米處建廠,造成村民集體血鉛超標,尤以兒童最重。在屢次與超威電源、村黨支部、鎮政府、縣環保局接洽后,不僅沒有引起重視,反而從10月底開始房屋被拆遷,使部分村民無家可歸。聯名狀最后還附上了按上紅手印的村民簽名。
鉛酸電池生產企業一直被冠以“兩高一資”,即高能耗、高污染、資源類。近十年來,國家陸續出臺了《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鉛蓄電池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鉛作業安全衛生規程》、《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等一系列與鉛作業相關的法律和法規。對于鉛酸電池的生產企業更是把控嚴格,在目前中國現有的3000多家企業中,只有不足一半拿到了生產許可證。
超威電池鉛污染事件,國家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張力軍在12月17日舉行的全國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會議上表示,我國重金屬污染高發,今年共有9起血鉛事件。重金屬污染仍保持高發態勢,致使環境應急管理工作面臨巨大挑戰。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20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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