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碳匯林訊 在今年9月召開的首屆亞太經合組織林業部長級會議上,胡錦濤主席強調,要深入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調動全社會發展林業的積極性。這一重要指示,既是中央對林業改革的最新要求,又為深入推進林業改革指明了方向。我們要深入學習領會,深刻把握內在精髓,切實采取有效措施,把林業改革不斷引向深入,動員全社會力量,投身林業建設,為實現林業“雙增”目標、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增進人類福祉作出新貢獻。
一、改革是林業發展的不竭動力
林業是一項重要的公益事業和基礎產業,具有巨大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既承擔著改善生態狀況、保障國土生態安全的歷史重任,也承擔著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林產品需求的重要使命。大力發展林業,加強生態建設,事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事關建設生態文明。進入新世紀以來,各級黨委、政府認真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不斷加大公共財政投入,著力開展工程造林和規模治理,森林資源逐年增加,生態狀況不斷改善,生態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
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對生態需求和木材需求的持續增長,我國森林資源不足、質量不高、生態產品和林產品短缺的問題依然日益突出。我國的森林覆蓋率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2/3,人均占有森林面積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人均占有森林蓄積量僅相當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7。造林良種使用率僅為51%,與林業發達國家的80%相比,還有很大差距。同時,我國具有發展林業的良好條件,全國有45.57億畝林業用地,還有8億畝可治理的沙地和近6億畝濕地,三者合計是耕地面積的3倍多。18億畝耕地解決了我國13億人口的吃飯問題,而近60億畝的林地、可利用沙地和濕地卻沒有解決我國的木材等林產品供給問題。究其原因,關鍵就在于林業體制機制不活,林業生產關系不能適應林業生產力的發展,全社會經營林業的積極性沒有充分調動起來。改革是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的不竭動力,是破除阻礙林業科學發展的體制和機制性障礙的必由之路,是挖掘林業自身潛力的根本途徑,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林業又好又快發展的內在要求。只有不斷深化改革,才能解決林業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促進各種生產要素向林業聚集;只有不斷深化改革,才能激發林業發展的活力,調動全社會發展林業的積極性,形成推動林業發展的強大力量。
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效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林業改革,2008年6月頒發了《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隨后又召開了新中國成立以來首次中央林業工作會議,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各級地方黨委、政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林業工作會議精神,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作為推動科學發展的重大舉措、建設生態文明的首要任務、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選擇、破解“三農”問題的重要途徑,擺上了戰略位置,堅持五級書記抓林改;各有關部門認真落實扶持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主動支持林改;各級林業部門加強工作指導和宣傳培訓,全力服務林改;廣大基層干部和農民群眾衷心擁護、積極參與林改,全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平穩、順利、扎實推進,取得了重大成效。
截至2011年8月,全國已有25個省區市基本完成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改革任務,集體林地確權面積已達到25.24億畝,占集體林地總面積的92.23%;發證面積達到21.70億畝,占確權林地面積的85.95%,全國已有8222.25萬農戶獲得了林權證。同時,扶持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不斷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面積擴大、標準提高,良種補貼、造林補貼、撫育補貼、林機具補貼等公共財政扶持政策相繼出臺,林權抵押貸款、森林保險健康推進,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迅速發展壯大,總數已達10萬多個,縣級以上林權管理服務機構達到近1000家。隨著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改革的綜合效益日益明顯。改革前,一些地區免費送樹苗上門也沒人種,改革后,農民主動花錢買樹苗造林,各地造林面積大幅度增加。福建省連續5年造林突破200萬畝,為改革前年均造林的2倍。重慶市2009年造林798萬畝,超過前10年的總和。山西省近5年森林面積由1700萬畝增加到3400萬畝,人均森林面積由0.5畝增加到1畝。農民精心撫育經營森林,把樹當菜種,把山當田耕,積極發展林下經濟等林業特色產業,森林質量明顯提升,生態功能不斷增強,林地產出率顯著提高。全國林地直接產出率由2003年的84元/畝提高到2011年的260元/畝。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有效地促進了農民就業增收,遼寧省本溪市農民大力發展林下種植業和林下養殖業,形成了山上種樹、林中放蜂、林下種參、參里養蛙的立體經營模式,全市出現10萬元戶1.6萬戶、百萬元戶3000多戶、千萬元戶120戶、億元戶3戶,走出了一條不離鄉、能就業,不砍樹、能致富的發展之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若羌縣2001年農民人均收入只有2216元,2010年僅紅棗收入一項就超過3萬元,增長了10多倍。
實踐證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現了“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極大地解放了27億畝集體林地的生產力,取得了“生態受保護、農民得實惠”的雙贏,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贊譽。同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還深化了我們對林業改革規律的認識,為國有林場和重點國有林區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鑒。
三、當前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重點
深入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下一步應當把改革重點由調整人與地、人與林的關系轉移到調整所有者與所有者、所有者與政府的關系上來,進一步創新機制,集中力量重點突破,抓住發展林下經濟和扶持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兩個關鍵,搞好技術、資金、市場三項服務,力爭在短期內取得更大的綜合效益。當前要抓好以下四項重點工作。
一是加強林權管理,保障農民權益。牢牢把握落實林地承包經營權這一關鍵,穩定林地家庭承包關系,不斷深化改革。建立健全林權動態登記、檔案管理、承包合同管理、林權糾紛調解仲裁等制度,大力推進林權管理服務機構建設,建立健全產權交易服務平臺,規范林木和林地經營權流轉。鼓勵農民以森林資源為資本與龍頭企業合作經營,盤活森林資源,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加快完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規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行為,保障公平交易,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二是創新政策機制,全面放活經營。健全完善林業公共財政制度,逐步提高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完善造林、撫育、保護、管理投入補貼制度,進一步落實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林木良種補貼政策,以及木本糧油、生物質能源林、珍貴樹種及大徑材培育扶持政策。健全完善農民經營林業的自我發展機制,完善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健全森林保險機制,引導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大規模流向林業,不斷增強林業發展的活力。
三是加快職能轉變,提升服務水平。各級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和基層林業工作站都要轉變職能,著力強化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質量,重點加強技術服務、市場服務和信息服務,為林農發展林業提供技術支撐、方便條件。要充分發揮國有林場在良種培育、豐產栽培、森林經營等方面的技術優勢,開展技術指導、技術培訓、示范服務,帶動周邊林農科學經營森林。進一步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機制,讓農民在森林經營中獲得應有的利益,進一步激發農民經營培育森林的積極性。大力發展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解決好林地承包到戶后一家一戶解決不了、解決不好的困難和問題,加強對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的指導、協調和服務,落實財政支持、稅費優惠和金融扶持政策,使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不斷發展壯大,逐步成為農村現代林業建設的重要力量。
四是發展林下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發展林下經濟是實現農民增收、林業增效的突破口。各地要立足資源優勢,突出特色,大力發展林下種植、林下養殖、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觀利用等產業,實現長中短有機結合、上中下綜合利用、林農牧復合經營,提高林地綜合利用率和產出率,把生態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為農民就業增收拓展新的空間。發揮林業龍頭企業的作用,推廣“公司+合作組織+基地+農戶”經營模式,提高林業經營的組織化程度,實現林下經濟的規模化、集約化、科學化、市場化經營。
國家林業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