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大湄公河次區域國家(包括柬埔寨,中國,老撾,緬甸,泰國和越南)啟動了核心環境規劃和生物多樣性保護走廊計劃,簡稱為核心的環境計劃(CEP),實現“環境友好型和抵御氣候變化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項目(ECP)“。
CEP最初的設想是將分三個階段,試點階段在2006 - 2011年實施,2012-2016和2017-2022年,這與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計劃的戰略框架(2012-2022)相一致。CEP II的預期影響,提高保護生物多樣性和氣候適應能力在整個大湄公河次區域。CEP二期涵蓋四個專題組成部分:(一)環境規劃,保障和監控; (二)生物多樣性景觀和生計;(三)氣候變化; (四)機構和融資。
第二階段共同資助單位包括亞洲開發銀行、芬蘭和瑞典,北歐等國政府發展基金和全球環境基金。 CEP已協調的環境運營中心(EOC)總部設在亞行的泰國駐曼谷,并通過規范程序監督實施在大湄公河次區域生態環境項目。
該項目已經取得了重要的成果,包括(一)大湄公河次區域的環境分析區域投資框架(RIF); (二)在緬甸建立環境保障體系; (三)發動組織100多個地區和國家的能力建設活動; (四)加強大湄公河次區域的統計數據和地圖門戶; (五)世界銀行和世界自然基金會參與制定了以生態系統為基礎的適應框架內; (六)老撾,泰國和越南在試點專線貨運主動開展環保和低碳。
為高效執行CEP二期活動,更好實施大湄公河次區域環境經濟合作項目。有關機構擬為CEP通過公開平等方式引進引進一個專業咨詢機構執行和管理相關方案。相關的招標文件及說明將由本網站提供。現面向全球發布相關信息,如有需要,請與本網站聯系。我們的郵箱nk_wjc@163.com;網站的聯系方式都可以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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